发布 / 2024-08-08 11:46:44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针对散(遛)养犬随意排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甚至存在恶犬伤人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公共区域的犬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圈养未经防疫的犬只。
二、禁止在县城公共区域散(遛)养犬只。
三、禁止圈养的犬只在公共区域(场所)排放粪便,污染环境。
四、严禁放任犬类恐吓他人、伤害他人。
五、禁止圈养的犬只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县文明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冠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无主犬、散(遛)养犬、野犬、流浪犬及伤人犬采取捕杀等处置措施,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龙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0854-5633723;llcg5633723@163.com;
冠山街道办事处:0854-5630798;gsjd5630798@163.com。
来源:龙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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