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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押金被物业擅自挪用 约定成废纸

发布 / 2022-07-06 18:50:28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业主装修押金被物业擅自挪用 约定成废纸

双方约定装修验收之后3个月就归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却被物管方擅自挪用了。昨日,江北区飞扬世纪商住楼的数十名业主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业主:装修保证金被挪用

据该楼业主张先生称,半年前他开始装修在飞扬世纪商住楼购买的新房。装修前,负责管理该楼的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他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双方约定,房屋装修完经物管公司验收合格3个月后,物管公司将退还张先生所交纳的保证金。

然而,张先生的房屋装修完后,物管验收合格也已长达4个月,但他先前交纳的保证金却迟迟未归还。为此,张先生多次找到物管公司,但均被对方告知:“钱遭用了,现在没得钱!要等有钱后才能退还。”昨日,记者采访时获悉,与张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业主还有40多名。

“装修保证金的钱是业主的,物管凭什么擅自挪用?”对此,业主们相当愤怒。

物管:保证金已垫付电费

昨日下午,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该商住楼目前还未完全竣工,属于临时用电,所以电费比民用电高得多,业主们交的钱根本不够。“开发公司一直是在拿钱贴补电费。近两个月来,公司财政紧张,不得已只好先挪用了保证金,垫付了电费。”该负责人还表示,“这是开发商的行为,作为物业公司,他们也很无奈。”

对此,该商住楼的开发商重庆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却称,“这是物业公司的事情,我们不知道。”

律师:物管应承担责任

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仲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物管方应该按约定如数退还业主所缴的保证金,而不应该将保证金挪作它用。装修保证金只是业主与物管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物管公司应承担责任,而开发商对此并无权利和义务。

对此,业主们可以先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让物管公司在短期内归还保证金。协商不成,业主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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