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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打架” 以谁为准

发布 / 2022-07-06 20:32:46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两份合同“打架” 以谁为准

近日购买了家具的马小姐对两份合同产生了疑问。家具厂商与其签订的合同显示家具产品保修三年,与卖场签订的合同却只承诺质保一年。两份正规合同内容发生冲突,她有点疑惑哪份合同更有效。记者采访发现,北京市确实出现过因这样的两份合同发生纠纷的先例,律师表示,两份合同并不“打架”,应该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执行。

案例

质保到底按哪个算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四季青工商所就成功调解了一个因合同产生的纠纷问题。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于3月22日在一家具市场内付款 22813元,签订了一份橱柜购货合同,交货日期定为6月20日,保修期5年。随后其与家具市场签署了一份附加合同,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一年。

由于厂家迟迟未送货,在多次电话催促交涉下,25天后厂家才把货送到。消费者要求厂家按照当初购货合同约定“延期交货每天按货款的千分之三赔偿违约金”遭到拒绝,厂家表示如果消费者要求按购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橱柜保修期则只有一年。厂家方面表示,因张先生与家具市场签署的合同在后,与厂家签订的合同在先,这样后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前一份合同将自动无效,家具保修期变为一年。

消费建议

承诺写入合同

杨曙光律师建议,一般来说,厂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有单独的质保书约定,卖场的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注明。消费者对于厂家的口头售后服务承诺要让其落实在书面文字上,否则后期取证十分麻烦,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后期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通过卖场来进行沟通,那样会有效得多。

律师说法

哪个有利执行哪个

针对这个案例,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曙光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同一主体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可视为对前一合同的变更。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基于同一个产品与两个不同的主体(厂家、卖场)签订了不同的合同,合同中虽然有重叠的地方,但两份合同分别由厂家、卖场提供,卖场基于对商户的信誉、产品质量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年的质保期限,两者并不冲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讲,这两个合同都有效,如果有基于同一内容的不同规定,则以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来执行,比如上述案例中应以橱柜厂家的五年质保执行。

工商方面认为,附加合同是家具市场以市场管理出发制定的,用以保证生产厂家退市后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采取的措施,与厂家“三包”并无冲突,因此最终生产厂家按合同约定千分之三赔偿了消费者违约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橱柜保修5年,张先生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市场调查

多家卖场负责“三包”

据了解,京城一些大的家居卖场都按照国家承诺的“三包”规定,承诺卖场将保证消费者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享有相应服务。

居然之家规定,“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或居然之家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其中家具的‘三包’有效期执行期限为一年。”在居然之家购物的消费者只需要与居然之家签订一份合同,倘若商家承诺更长的售后服务,客服人员建议消费者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另外备注。如果是在一年期内发生的问题,消费者可直接找商场解决。如果超出一年但仍在厂家承诺质保期内,卖场也可以代为沟通。

红星美凯龙方面也表示,在商场内购买商品,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为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产生疑义与投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商场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城外诚家居卖场的客服人员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完合同后需到服务台付钱并加盖公章,公章即意味着卖场承诺对所购家具一年期的质保。如果商家另外承诺更长年限的服务,消费者需让其在合同中注明。

需要提醒的是,若在这些卖场购买产品,消费者最好在签订卖场统一的合同,或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不可因商家销售人员的一些承诺而私下签署合同,否则很难得到卖场方面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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