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22-07-06 19:40:29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退定金 装修公司不给设计图也不退钱
装修设计图设计好了,消费者要求在合同上注明“额外新增费用不超出报价的10%”,装修公司不同意;消费者对设计不满意,要求解除合约,退定金,可该公司既不退定金,也不给设计图;诉诸消委会,消费者最终拿到了设计图。
今年5月21日,市民高小姐决定由某装修公司为其装修新房,并给该装修公司3000元定金。“当时咨询过他们,口头上说,额外新增费用不超出报价的10%。后来,我要求在合同上注明时,他们就不同意了。”高小姐说。对于该公司的设计,高小姐第一次看到就不满意,要求装修公司多设计几套方案,但高小姐去了好几次,始终只有一套方案。鉴于此,高小姐认为,该装修公司不可靠,不想与其合作。于是,她要求退定金,可是装修公司不同意,也不把图纸给高小姐。没有办法,高小姐只好诉诸蓬江区消委会。
装修公司称,该公司确实是收取了业主的3000元装修设计定金,在未收取定金之前,公司已经产生平面设计及工程初次概算单,经过业主对平面设计及概算单的认可后方交定金,并认可签字,同意将房屋交给该公司装修。随后,该公司按规定为其房屋制作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设计更改后,经过业主同意产生了项目预算单,而业主要求该公司退还定金时,已产生了较高的设计费用,“业主的房屋使用面积116平方米,如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应收取4640元。” 因此,该装修公司不会退还定金。
经过蓬江区消委会的调解,该装修公司最终将一套设计好的装修图纸交与高小姐,但并未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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