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22-07-06 19:02:08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中央地板频出家具标准 实施情况却各异
各级相关部门通过对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的规定,加强办公家具购置管理,但事实上,这些标准的落实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张先生是江苏省某单位的财务人员,最近他和他的同事们正在紧张地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我们明年家具采购的预算,都是以江苏省新的资产配置预算标准为参照来做的。”
同样,中央机关和很多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家具部分的预算也有了新的参照标准。
中央地方相继出台
近日,财政部以及多个省级财政厅相继发布通知,对相关单位的办公家具购置标准进行了规定。
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该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
根据《通知》,关于办公家具的标准具体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3部分。其中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一是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部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司级和处级以下两个级别进行划分。二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
财政部的标准出台后不久,此类标准也在不少省市陆续面世。江苏省财政厅资产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财政厅将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联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多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于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
据了解,除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也于近期出台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此外,海南省也正在积极研究,对原有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预计新标准很快将出台。
落实情况喜忧参半
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各级相关部门都曾有过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对供应商而言有了具体的可参考价格,对家具采购有着方向性的指导意义。但从实施的效果看,却情况各异。
“目前江苏省不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家具部分他们全都按照这个标准在做预算。”江苏省财政厅资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的标准刚出台不久,由于充分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所以他们目前都在认真执行,但具体效果还要等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知道。
海南省从2008年开始就出台了相关标准,据当地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有一套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标准的实行。首先是在做预算时财政厅会按这个标准来核定各单位的相关预算资金。其次,政府采购时他们也要求必须要严格按标准采购。最后,在会计核算时还会按此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控制。“通过这3个环节的控制,基本可以保证标准的落实,目前看标准的实施情况不错。”
“国管局以前也有类似的标准,但据我了解,很多部门在采购家具时很少真正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说起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一位大型家具企业的负责人显得有些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不少此类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由于和实际情况脱节,目前可以说是“名存实亡”,很多时候只是象征性地作为参考,在采购时并没有实质性的体现。
云南省某省级行政单位负责家具采购的孟先生也印证了这种说法:“我们单位最近刚完成一个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标准主要是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本单位各部门研究和商讨,再听取单位领导的意见最终确定的。”孟先生表示,云南省的相关标准设置得不是很合理,按这个标准,很难购买到合适的产品,所以他们只是作为参考,并未完全按此执行。
【专家声音】价格与年限设置欠妥
为何一些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无法得到采购各方的认可而“名存实亡”呢?北京市家具协会办公家具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招寿田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近年来家具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都在上涨,还有油价上涨导致运输成本也上涨,这些使得家具行业与之前价格变化很大。”招寿田表示,这些标准在制定时往往将价格定得较低,且很多长时间没有更新,所以其定价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的市场要求。按照这些标准采购,一些中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在材料等方面“找齐”,这就使产品的质量和环保要求都很可能会出现问题。
作为评标专家,招寿田也遇到过中标金额比预算低很多的情况。据他了解,对于这种现象,不少采购人也不情愿。“一些标准有价格限制却没有规定质量,按此执行,往往中标结果出来,价格比预算低太多,采购人担心质量上会存在问题,因此很多采购人就不愿意执行这些标准。”招寿田说。
除了价格,招寿田认为此类标准将使用年限“一刀切”式地设定为10年或15年也不科学。桌子、柜子等家具使用寿命一般较长,但椅子、沙发等家具中的软性材料,如海绵等使用寿命较短。很多椅子、沙发在使用几年后其主体结构并未损坏,但是其软性材料都已失去效用,使用起来十分不舒适,这些标准对此没有针对性地设置淘汰标准,这也是其受采购人“冷落”的一个重要原因。
【言论】标准制定不宜太过笼统
目前,财政部及江苏、福建、浙江等10多个地区都已先后出台过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整体来看,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实物配备数量、价格上限以及使用年限标准3部分,很少有涉及环保要求、产品质量、产品材质等细化的要求,也未对不同产品的使用年限以及不同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因此,笔者认为,标准内容还是稍显笼统。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乃大势所趋,如何做好家具采购及预算标准的设置、做好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的衔接已成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在此,我们也不妨听听一些企业的声音。在与企业的接触中,笔者了解到,对于这些标准,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有的企业认为标准的制定比较合理,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同时也符合企业服务政府采购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但是也有企业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位家具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一些家具配备标准的制定者可能并没有真正从事过家具采购工作,因此,对于家具采购工作的一些实际情况往往不能考虑到标准的制定中。例如,文件柜的采购往往与办公室室内高度有关,不同的室内高度可能会需要不同尺寸的产品,而尺寸的改变导致的材料耗用又会影响产品的成本,这样一来可能就会突破价格上限,而供应商不可能做赔钱的服务,于是有些供应商可能就会想方设法来“满足”标准的要求,有的可能会将板材做薄降低主材消耗,有的则有可能在数量上做文章,最终影响的是采购的实际效果。因此,标准的制定还是需要一些灵活性,多结合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而不能太过笼统。
此外,政府采购标准中价格上限成为标准制定的关键,到底该把价格上限设定在怎样的标准,这一点要想做好确实有难度。对此,笔者认为,在充分结合市场行情和配置需要的同时,不妨也从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留出企业相对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此保证价格规定的合理性,切忌一味压低供应商的利润空间。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在满足政府需求的同时,更要推动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只有给企业留有适当的利润空间,才让其得到政府采购“养分”的滋养并健康成长,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为政府采购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并推动整个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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