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22-07-06 18:57:54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上窑青龙建材市场4家门面突然翻倍涨租金
上窑青龙建材市场一则貌似对联的转让告示吸引了不少行人的注意,上联为“商品低价处理”,下联为“门面高价转让”,上下联的空白处标明“房租1600元/月”。这则看似转让门面的告示似乎暗含了颇多无奈。
昨日下午4时,经营建材生意的刘女士向笔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她坦言:这则告示并非为转让门面,而是其“泄愤之作”。“我们这一排9家门面有4家要涨房租,而且是毫无理由翻倍地涨。有的连合同都还没到期呢!”
房租翻倍,承租人难以接受
刘女士告诉笔者,她于1999年租下这间40平方米的门面做水暖、卫浴建材生意,与房东约定月租为600元/月,租房协议一年一签。2007年至2008年,房东杨女士2次提出要涨房租:从600元/月涨到800元/月。见周边门面房的租金都有所上涨,刘女士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接受了房东的涨价要求。
今年12月23日,眼见租赁协议将于12月31日到期,还未等刘女士向房东提出续租申请,房东突然找上门。“她直接通知房租要涨到1600元/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刘女士愤怒地说,最让其接受不了的是房东一再变卦。“当时附近其他门面房的租金最多也就涨到1000元/月,在协商的过程中,房东松口答应只涨到1500元/月。”刘女士考虑到如果不续租下去,店中大量存货将无处可放。无奈之下,她只能勉强接受。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24日早上,房东打来电话称房租还是1600元/月。
“如果按这个价格来收租金,我完全就是在为房东打工。”刘女士直言,由于店面的位置偏僻,客流量不大,店中生意一直很冷清。尤其进入年底淡季,店中每月营业额基本上都用作补贴房租。
协议未到期, 房租提前涨
为房租头疼的不只刘女士一人。张师傅在上窑青龙建材市场经营厨具装饰生意已经3年。他与刘女士的房东是同一人。由于经营效益每况愈下,张师傅无奈决定将门面转让出去,好及早抽身。
11月底,当张师傅正在酝酿转让告示的内容时,房东杨某的一个“口头通知”让他很吃惊:明年的房租从900元/月涨至1600元/月!“这已经是今年第2次无故涨价了!”张师傅十分愤慨。在张师傅提供的一份租赁合同中,笔者看到:乙方租给甲方(即张师傅)华光大厦一楼门面一档,月租玖佰元整,租房时间一年(2009年6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张师傅告诉笔者,自11月底贴出转让告示以来,前来问询的人寥寥无几。
房东为涨租,拿走租赁合同
柯女士同样是经营建材生意的老租户了。2008年,柯女士与房东陈某签了4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800元/月。
柯女士说,今年11月份,房东陈某以贷款为理由从自己这里拿走了合同,“他说自己的那份掉了。”这之后,柯女士的丈夫前去找陈某欲要回合同,而陈某则明确地表示要涨房租,并承诺最高不会超过1200元/月。
然而,承诺还不到一个月就“凉”了,从明年起,柯女士也得按每月1600元的价格缴纳房租了。
房东:“我的房子,想涨就涨”
据张师傅介绍,他曾经多次试图与房东进行沟通,但房东的态度十分强硬。“她说‘房子是我的,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张先生质疑,当初签订的租房协议岂不是一张废纸?
昨日下午5时,笔者拨通了房东杨某的电话。其家人魏某承认门面房的确涨到了1600元/月。“别人都涨价了,我当然也要涨,没钱就别租。”魏某漫不经心地说。“协议还没到期,难道你不认为这是违背协议吗?”在笔者的追问下,魏某含糊其辞,无法给出解释。
律师:双方应履行租赁协议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称,门面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租赁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租赁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租赁协议期满,房东要求提高房租,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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