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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致僵尸空调大量出现 建议规定空调库龄

发布 / 2022-07-06 18:21:12

来自 / 小太阳装修资讯网

产能过剩致僵尸空调大量出现 建议规定空调库龄

“这台春兰空调已经有7年的使用年限,也该更换了。”

“7年?这是我前年刚买的新空调!”

20年,广东省东莞市的张女士因用了两年的空调噪音过大而更换新空调,但换机师傅告诉她原来那台空调“是出厂5年的库存”,此时她才获知,自己当初买的是一台已经有5年库龄的“僵尸空调”。

家电领域大数据服务商奥维云网(AVC)助理总裁张彦斌告诉记者,所谓“僵尸空调”,是指在仓库储存时间长、功能远落后于市场新品的过时空调。这些空调在出售之时一般已经库存了2至3年,有些甚至高达5年。

张彦斌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库存在2至3年以下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库存期超过3年,甚至是经过多次转运流通,就大大增加了产品质量或安全的风险。

时隔三年,张女士碰到的“僵尸空调”的问题仍未得到实质解决。

中怡康空调研究经理刘龙近日接受采访时曾向记者透露,综合国内主要厂商的口径,去年年底,国内空调的库存大约在2000万台左右,截至今年5月,经过新一轮的生产后,我国空调库存已经飙升至4500万台。中怡康数据报告预测,今年零售量也仅为4455万台。这意味着,今年前5个月的库存已经超出了今年的预计零售总量,即使所有空调企业一年不生产也能满足今年的市场需求。

“产能过剩致‘僵尸空调’大量出现”

张彦斌认为,市场上大量出现所谓的“僵尸空调”,最根本的原因是产能过剩。

“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时期,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很快就会进入到用户手中;而在产能过剩情况下,厂家会向渠道经销商压货,到了一定程度,所压产品销售受阻时,就会沉淀一些产品在厂家或渠道。”张彦斌说

8月27日,2015空调行业高峰论坛上,中国家电网总编吕盛华表示:“做库存是很多空调企业一贯的经营方式,以备旺季大量出货,这种方式在以前是适应市场规律的,在空调的淡旺季很明显、市场需求充足的背景下是合理的。但随着市场增幅明显放缓、淡旺季差缩小,继续向渠道大量压库,导致渠道库存高居不下,将可能形成空调行业的‘堰塞湖’,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也对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空调产品销售的成熟期为上市个月至24个月,过了成熟期之后,空调的市场价值就开始走低,有些空调企业为了有效释放自己的产能,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在竞争市场上取得有利的态势,还是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生产。

记者进入几家电商网站搜索空调页面发现,2013年上市的在售空调较一般空调优惠幅度大,通常比参考价便宜300元至500元不等,网站往往会将这类产品推荐为“热销”“人气”产品。

记者随后又走访几家电器卖场,销售人员介绍称,优惠力度大的空调多集中在老款产品上,“由于比新品优惠多,一些在意价钱的消费者会很青睐这类产品”。

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通常会用“新款”和“老款”来解释二者价格悬殊的原因,但不会告诉消费者这些“老款”空调的具体出厂时间,也很少有消费者会问得这么仔细。

文剑告诉记者:“‘僵尸空调’的辨别,其实比较难。因为空调都是先购买,再送货安装。所以送到消费者家中的空调,直到安装上墙,消费者都不一定知道具体的生产日期,除非消费者特别有心地去明确。”

“僵尸空调”存风险

张彦斌告诉记者,对消费者来说,存放过久的“僵尸空调”可能会存在多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第一,购买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系统在长期不使用后,就跟汽车长期不用生锈一个道理,会降低使用的寿命。第二,制冷(热)效果会严重减退。长期没有进入使用程序,系统内制冷剂有泄漏、凝固、变质、腐蚀等物理或化学变化,产品的制冷(热)效果会降低;第三,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长期搁存后,如果制冷剂将铜管或联接头腐蚀坏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制冷剂泄露,而现在的新型制冷剂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张彦斌分析道。

同时,张彦斌认为,“僵尸空调”大量库存对企业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出现‘僵尸空调’,表明市场销售受阻,证明了厂家的产品策略出现问题;二是,‘僵尸空调’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企业来说哪里还会有资金支撑创新;三是,对代理商来说,资金占据在‘僵尸空调’上的话,哪里还有资金去经营新产品,间接对创新是一种抑制。”

张彦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可以留意商品铭牌和二维码以防止购买到“僵尸空调”,因为每个产品上面都会有一个铭牌,标注着该商品的各种信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生产(或出厂)日期,根据这个名牌就可以判断产品是否是“僵尸”产品。同时,越来越多的厂家开始在产品上贴上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也是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手段。掌握以上这几点就可以避免买到“僵尸”产品。

专家建议出台标准规定空调库龄

文剑告诉记者,国家推荐的空调的安全使用寿命是8年至10年,一般使用在年左右没有问题。但国家目前暂时没有关于家电零售企业禁止出售出厂5年以上的库存货的规定。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记者,家电与食品不同,库存多久不能作为是否合格的标志。我国尚未出台对家电库存时间长度的标准,从现有法律制度看,销售者没有特别告知消费者家电库存时间,并不一定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认为库存可能造成家电使用隐患,那就需要进行额外的监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才可能承担产品责任。

不过,朱巍认为,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时销售者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库存已经影响到家电质量的;销售商将库存家电当做新品家电销售的;在消费者询问时,仍有欺瞒现象的;故意毁坏标签,欺诈消费者的;现有标准超过库存时期的家电标准的。如果出现这些情形,销售者可能就要承担除三包、退换货、损害赔偿以外的责任:即欺诈产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文剑告诉记者,可以从“产销买”三个环节来解决“僵尸空调”大量库存的问题。从生产工厂的角度,尽量避免库存空调的产生和出现;从销售的角度,家电商家尽量避免销售;同时,作为消费者来说,尽量避免购买一些超低价空调。

张彦斌也认为,解决“僵尸空调”问题,首先要从观念上解决认识问题,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要认为“僵尸空调”是枝节问题、隐性问题,不会给社会、用户造成太大的影响;其次,相关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以在舆论上给消费者提醒,普及科学选择、使用空调的知识,让消费者了解“僵尸空调”的潜在危害,自动抵制“僵尸空调”。

同时,朱巍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僵尸家电的问题:第一,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应针对空调的库龄出台具体标准。第二,应完善立法强化消费者知情权,规定空调如果超过一定库存期,销售者在售卖时有告知义务;第三,政府应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避免不必要的生产过剩;第四,在立法中加大欺诈产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五,要建立销售商黑名单制度,将有欺诈情形的销售者名单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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